●優化結構及分類標準,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
●科學設置實施環境行政處罰的具體裁量因素,執法結果更為公平和客觀
●合理規范從重、從輕、可以免除處罰的具體情形,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
●統一尺度、統一規則,確保相同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相統一
日前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:該廳印發的《陜西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》(以下簡稱新《裁量基準》)已正式實施。新《裁量基準》編制體例簡明扼要,裁量方式操作性強,自由裁量空間得到最大程度的壓縮,對違法行為實現了全覆蓋。
2018年8月,《陜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》和《陜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》印發,對規范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行使環境行政處罰權發揮了重要作用。2019年以來,陜西省穩妥有序推進生態環境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,2021年2月出臺《陜西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》。隨著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和生態環境行政處罰工作的調整,舊的法律法規不能適應新的執法形勢的要求,有必要制定新《裁量基準》,消除執法困惑,進一步提升執法公信力。
新《裁量基準》主要依據行政處罰法、環境影響評價法、大氣污染防治法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、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和規章,并結合生態環境部的《指導意見》進行修訂。新《裁量基準》由“一般規定”和“專項處罰裁量表”兩大部分組成,其中“一般規定”共有15條,“專項處罰裁量表”共分8類217項。其主要特點,一是優化結構及分類標準,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;二是科學設置實施環境行政處罰的具體裁量因素,執法結果更為公平和客觀;三是合理規范從重、從輕、可以免除處罰的具體情形,充分體現寬嚴相濟的執法理念;四是統一尺度、統一規則,確保相同違法行為的法律適用相統一。
省生態環境廳將建立動態更新機制,及時對已制定的裁量基準進行補充和完善,探索應用信息化手段,開發電子化的自由裁量系統,為陜西省生態文明建設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提供強大的法制保障。